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針對項目工程用地的特點和地質環(huán)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設與地質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對評估區(qū)現(xiàn)狀地質災害的類型、發(fā)育程度及危害性進行全面評估,并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引發(fā)、加劇的地質災害以及建設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平估,在現(xiàn)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
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調查: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后導致的礦產資源不能開發(fā)利用的情況。我國在《礦產資源法》中明確規(guī)定:“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地區(qū)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調查: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后導致的礦產資源不能開發(fā)利用的情況。我國在《礦產資源法》中明確規(guī)定:“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地區(qū)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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